(二)补贴要求。一是同一购机者年度内申请补贴动力机械
总台数原则上不超过10台;二是当出现补贴资金不足时,采取 先到先得、优先支持等公平公正的方法给予补贴,对当年度因资 金不足等原因没有申请到补贴资金且在办理系统中进行预登记 申请的购机者,在次年度优先给予支持;三是享受过各级财政补 贴的或以财政资金购置的机具不再纳入此方案补贴范围;四是享 受补贴机具原则上在本区内使用,有跨区作业证的机具,除跨区 作业时间外,其余时间应在本辖区内。
三、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由省市进行分配,主要用于支持购 置先进使用农业机械,以及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其中要优先保 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
四、申报程序
我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 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补贴申领原 则上一年内有效,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在充分了解政策的情况下,自主选 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 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 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 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须注明生产企业名 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 息。实施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到区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照,并在
申请补贴时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二)核验申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户籍所在 地(经营组织注册地)街镇农业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事项,填 写《购机补贴申请表》(附件1),签署真实性承诺书,承诺购 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申请补贴机具必须由所 属街镇人员进行现场核验。 一是重点机具核验。对中央补贴额 5000元以上的插秧机、喷杆喷雾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烘 干机等机具进行重点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 实物核验),核查比例不低于80%。二是非重点机具核验。对中 央补贴额5000元以下、风险可控的机具,核验比例不低于40%。 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 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进行 核验监管要求见人、见机、见发票,并填写《补贴机具核查表》 (附件2),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