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须在2024年10月25日—12月30日内。
(3)个人申请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购车发票)上的购买方名称等必须为同一自然人。同一自然人在一家企业的专属消费券活动中仅能享受一次补贴。
3、活动考核及资金清算。专属消费券活动拉动比须不低于1:70(发放消费券金额和总体零售车价总额的比值)。在活动实施结束后,若最终拉动比低于1:70,将不予支持,全部活动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若最终拉动比不低于1:70,且企业未出现违反《承诺书》约定的相关行为,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资金清算。
(1)当企业实际发放专属消费券金额低于申报档次资金规模的50%时,以企业实际发放金额的90%进行资金清算。
(2)当企业实际发放专属消费券金额大于申报档次资金规模的50%且低于申报档次资金规模时,以企业实际发放金额的95%进行资金清算。
(3)当企业实际发放专属消费券金额高于申报档次资金规模时,以企业实际发放金额进行资金清算,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考虑年末企业垫资存在较大经营压力,在活动实施时间过半后,对审计确定截至当时拉动比不低于1:70(以发放消费券金额和总体零售车价总额的比值为准)的企业,经申请审批后可向企业监管账户预拨付企业申报立项资金,按进度分批解冻减轻企业垫资压力。在活动结束后,对最终拉动比低于1:70的,预拨付消费券发放资金(含利息)全额退回;其余按照前述考核规则进行资金清算,多退少补,超出预拨付资金部分在下一个预算年度兑现。
五、其他说明
本活动按照自愿原则组织企业参与实施。原则上,本活动与其他需要成都高新区承担资金的各级汽车消费券活动不重复参与享受。
六、申报材料
(1)《2024年四季度成都高新区汽车促消费活动“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承诺书。
企业按要求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三份),扫描申报材料PDF电子版(一份);电子版须与纸质资料文件一致,且彩色扫描相关证照原件。
七、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18日
八、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9楼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86026551
申报材料PDF电子版发电子邮箱:cdgxq_gjhzj@163.com
不要害怕这个世界,让它对智慧充满敬畏。
我们会第一时间查我们的邮箱,并及时给您满意的回复。
E-mail:1214565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