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相关企业:
为全力提振成都高新区汽车消费市场,鼓励企业“跳起摸高”扩大汽车消费规模,进一步发挥政府消费激励资金撬动作用。现组织开展2024年四季度成都高新区汽车促消费活动“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资金规模
2024年四季度汽车促消费活动“揭榜挂帅”项目资金总额度为不超过3000万元。
二、支持方式
公开征集全区范围内符合揭榜企业条件的汽车零售企业,支持企业结合销售实际自主开展专属消费券发放活动,按照事先垫资、事后结算方式对完成项目活动内容及相关消费券撬动比的实施主体予以支持。
三、揭榜企业参与条件
参与此次揭榜活动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活动实施主体是注册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汽车零售企业,经营正常,未被列入失信或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2、企业自愿遵守活动规则,能通过高新区公开遴选确定的消费券发放平台(云闪付)实施消费券发放(支持企业自选其他有相关汽车消费券发放经验的平台,经备案后开展活动),且消费券活动拉动比不低于1:70(计算拉动比以发放消费券金额和总体零售车价总额的比值为准)。
3、企业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一定账期的资金垫付能力,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有银行对公结算监管账户,能够建立相应台账,接受事先垫资、事中监管、事后结算。
四、活动内容
(一)实施时间
2024年10月25日—12月30日。
(二)实施内容
在全区范围内,公开征集符合揭榜参与条件的企业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活动通过企业自主发放专属消费券,对在实施时间范围内的个人消费者购买家用乘用新车(含新能源汽车)给予“立减”补贴。其中,专属消费券发放资金规模档次设置如下。
基础档次 | 消费券发放资金规模(万元) |
第一档 | 400 |
第二档 | 800 |
第三档 | 1000 |
注:各档次消费券活动拉动比不低于1:70(计算拉动比以发放消费券金额和总体零售车价总额的比值为准)。 |
1、确定活动实施主体。企业结合销售实际,自愿选择上述三个档次规模消费券活动进行揭榜申报,并制定专属消费券活动方案。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局将结合企业申报方案,综合评估消费券活动拉动比和汽车零售额等,择优确定分档次活动揭榜企业。
2、开展专属消费券活动。通过揭榜申报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申报活动方案通过高新区公开遴选确定的消费券发放平台,或其他企业自选有相关汽车消费券发放经验的平台(提前备案),开展专属消费券活动。消费者在享受消费券补贴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消费劵的支持主体仅限在活动实施主体购买购置家用乘用新车(含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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