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申报单位承诺书。
(9)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
8.申报渠道:线上在“蓉易享”平台申报。
五、强化投融资支持
(二十)支持开展并购交易
1.事项内容:对开展并购交易的上市公司,按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单户最高100万元补助。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金融管理局协调服务二处,联系电话61882458。
4.支持对象:我市上市公司。
5.支持标准:对开展并购交易的上市公司,按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6.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开展了并购交易。
7.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4)需满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并提供相关并购交易公告文件等资料。
(5)完成并购交易的佐证材料、相关资金到位的银行单据复印件(验原件)。
(6)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承诺书原件和要求的其他文件。
8.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二十一)支持获得天使投资
1.事项内容:鼓励成都天使母基金在生物医药产业领域“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对获得天使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生物医药科技企业,按企业所获天使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联系电话:65575925、61881737。
4.支持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获得投资机构天使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外获得天使投资后迁入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5.支持标准:采取后补助形式,按照企业所获天使投资额的10%、最高100万元给予一次性经费支持。
6.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实行查账征收的科技型企业且接受投资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内)。
(2)在我市行政区域外获得投资机构天使投资后迁入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迁入时间须满1年。
(3)享受本补助政策的投资,仅限于投资机构向申报企业直接货币出资取得的股权,不包括受让其他股东的存量股权;投资机构经营范围应包含“投资”字样,投资机构占接受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4)接受投资时,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企业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