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统建统管项目建设备案申请资料包括:
1.项目备案申报表(项目名称、小区名称、场站建设地址、场站经纬度、场站性质、建设单位名称、管理运维单位名称、联系人);
2.居民小区管理方或业委会与运营商统建统管协议书;
3.建设单位、管理运维单位企业资质(成经信发〔2022〕4号文要求);
4.备案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按照成经信发〔2022〕4号文提供企业相关人员从业证明;
5.承诺函(信息数据安全等);
6.充电桩安全责任保险单(包括但不限于三者险),安全生产资料(包括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企业具体运营负责人及企业安全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及应急预案在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的告知性备案;
7.承诺函(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8.签订协议和公示文件。(充电运营商会同小区管理单位进行现场查勘,确认小区满足建设公用桩的基本条件,并将选址情况在小区进行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充电运营商与小区管理单位签订建设运营协议,约定各方权责义务、建设运营方式等。)
小区统建统管项目投运备案申请资料包括:
1.运营单位企业资质(经营范围含有充电设施运营业务)
2.备案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监测监管平台出具的接入证明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
三、备案流程
区新经济局组织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道社区,对拟建场地涉及日常管理、规划、拆迁等方面进行核实。符合基本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建设 (运营)单位需将申报资料上传至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监测监管平台(http://chengduhg.cdczpt.com/user/login)注册账号并进行网上备案,线上线下备案材料截止于每月10日和20日前报区新经济局审查备案;不符合基本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区新经济局将线上退回申请资料(详见附件5)
区新经济局每月将通过市经信局审查备案的充电设施项目通知下发相关建设(运营)单位,自批复函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按程序开展项目建设(详见附件6)。未按要求开展项目建设的充电设施项目,应重新按流程申请;未通过市经信局审查备案的充电设施项目,区新经济局将线上退回申请材料,建设(运营)单位不得违规建设。
四、负责科室及联系方式
武侯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能源管理科,咨询电话:85092420。
附件:1.项目备案申请表(需提交原件);
2.武侯区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属地街道社区项目意见表(需提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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