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专)用场站项目备案申请
(一)建设备案申请资料包括:
1.项目信息表(附件1);
2.武侯区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属地街道社区项目意见表
(附件2);
3.产权单位(投资人)企业资质(经登记注册的合法独立法人单位、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范围含有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无严重违法、违规和违约记录);
4.土地产权证明或集体土地需提供属地街道出具的相关产权证明文件;
5.备案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6.场地布置规划图纸;
7.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3);
8.如建设单位(投资人)委托第三方进行建设或运营,需提供双方合作协议复印件及运营企业资质材料等;
9.车位规划文件或停车场备案材料。如未取得停车场备案证明的,可签署《停车场备案承诺书》(附件5),并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相关证明文件。
(二)投运备案申请资料包括:
1.运营单位企业资质(经营范围含有充换电设施运营业务);
2.备案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和复印件;
3.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监测监管平台出具的接入证明;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现场检查项目表(附件4),面向社会开放的充电设施还应提交由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及满足最新标准要求的型式检验报告(《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成经信发〔2022〕4号附件1第二条第(三)款及附件2第七条第(二)款);
5. 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停车场装机功率大于1200kW的集中式公共充电设施以及设置在加油站、加气站、燃气供配站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及附近的充电站建设项目应按照相关要求提供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6.充电设施强制检定报告(以市级市场监管局正式文件要求为准);
7.四川省固定投资项目备案表、成都市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备案的复函;
8.安全生产资料(包括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企业具体运营负责人及企业安全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及应急预案在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的告知性备案;
9.企业承诺函(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10.承诺函(用户信息数据安全等);
11.按照成经信发〔2022〕4号文提供企业相关人员从业资质证明;
12.充电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单(包括但不限于三者险);
13.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资质文件。
二、小区“统建统管”充电项目(暂行)
小区“统建统管”项目实行建设备案和投运备案。其中,建设备案以小区整体为单位进行报备,投运备案需运营商(按季度)将备案小区投运充电设施数量报送并接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监测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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