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各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贯彻《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推进国家标准复审常态化和制度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国家标准委)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要求
(一)统筹计划安排。国家标准委按年度对复审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统一部署,确定纳入复审的标准项目,明确复审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复审。
(二)强化过程公开。标准归口单位要广泛征集和听取各相关方意见,提高复审工作的透明度。复审结论由国家标准委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加强审查把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归口标准的复审结论,应按规定经全体委员审查并投票表决通过。不属于技术委员会归口标准的复审结论,应组成专家组进行审查。行业主管部门对技术委员会报送的复审结论进行审核,确认无误的报送国家标准委。国家标准委委托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对复审材料和复审意见进行复核和评估,存在疑问的提出复核建议。
(四)增强机制协同。加强复审工作与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效果评价等工作的衔接,将实施反馈信息、实施效果评价报告等信息,以及标准验证情况作为复审工作的重要依据。加强复审工作程序与信息化系统衔接,国家标准委根据复审常态化工作需求,优化了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称制修订系统)复审功能,行业主管部门和技术委员会要注重复审工作程序与信息化系统同步开展,确保复审工作有序进行。
(五)实行闭环管理。复审结论与下达修订计划相结合,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归口单位应同步申报修订计划项目,确保国家标准复审与修订紧密衔接。
(六)强化工作考核。各归口技术委员会复审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进行考核并施行一票否决。对未按时上报当年计划复审项目和复审材料的技术委员会,将暂停其国家标准立项申报。
二、复审内容
为提高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质量,确保复审结论科学合理,重点就以下六个方面内容开展审查和评估。
(一)标准的适用性。标准内容是否符合推荐性国家标准适用范围,不符合推荐性国家标准范围,或适用范围不够具体明确的,应给出“修订”或“废止”的结论。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若已被淘汰,即将被淘汰或不符合产业技术发展方向,应给出“废止”的结论。
(二)标准的规范性。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若技术内容存在不可验证、不可操作的情况,或者标准中未规定证实方法或试验方法,应给出“修订”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