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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六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4-10-15 | 149 次浏览 | 分享到:

工信厅科函〔2024〕378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行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完善共性技术服务体系,根据《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科〔2015〕45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第六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本次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面向生物制造、低空经济、安全应急、战略性矿产资源、智能检测、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通用人工智能等8大重点领域,主要强化三类服务:一是试验检测类,主要为行业提供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试验验证等服务;二是信息服务类,主要为行业提供知识产权、产业信息、公开数据集等服务;三是创新成果产业化类,主要为行业提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关键核心技术应用验证、培育新质生产力等服务。


二、申报要求


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见附件。申报材料应真实、合法,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央企集团按照自愿原则,组织符合要求的单位申报。鼓励已承担我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能力建设项目的单位申报(其牵头单位不占推荐名额)。


(二)审核推荐。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央企集团对申报单位的申报书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总数不超过6个,计划单列市和央企集团推荐总数不超过3个。请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推荐函(含推荐汇总表)和申报书(含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8号楼11层,100846,张翠,010-68207742。电子版发送至:cyjsjc@miit.gov.cn。


(三)遴选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初评和专家评审,抽取部分单位现场核查,对通过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平台名录并发布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联系人及电话:高鹏飞 010-68205243


附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具体条件、申报书、推荐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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