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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4-10-15 | 62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标准的时效性。采用的国际标准是否已更新,若采用的国际标准已更新且适用于我国,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若引用的标准已废止或已更新,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四)标准的协调性。标准技术内容若与其他标准存在重复、不协调的情况,应给出“修订”或“废止”的结论。标准若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产业政策或其他标准存在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况,应给出“修订”或“废止”的结论。

(五)标准实施效果。分析标准实施应用情况,包括:标准是否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产业政策引用,标准是否被强制性标准引用,标准是否被其他推荐性标准引用三个方面。分析标准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情况,如标准实施效果不佳或存在负面效益,应给出“修订”或“废止”的结论。

(六)其他相关要求。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可以提出“修订”的结论,并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申请。2022、2023年未完成的复审项目,已导入制修订系统相应环节,请各方继续完成标准复审工作。

三、复审工作安排

(一)复审范围。

2024年复审项目见附件1。为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家标准体系优化需求,急需开展复审的其他推荐性国家标准,标准归口单位可以按此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复审,一并上报。

(二)复审程序。

一是逐项标准开展复审。标准归口单位对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表》(附件2),组织相关专家逐项开展相关标准评估和审查,必要时征求各相关方意见和开展标准验证。同时,在制修订系统中填写《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表》,提出标准复审结论建议。

二是提交全体委员审查。由技术委员会归口的标准,应组织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复审结论建议进行审查并投票。参加投票的委员不得少于总数的四分之三。参加投票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且反对意见不超过参加投票委员的四分之一,方为通过。不属于技术委员会归口的标准,归口单位应组成专家组对复审结论进行审查。

三是形成结论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技术委员会于2025年1月31日前将全体委员投票同意的复审结论建议和复审工作情况报告,通过制修订系统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复审结论建议为“修订”的项目应同步开展标准修订计划申报。已经过复审结论建议投票的项目无须再进行修订申报的电子投票。

四是主管部门审核。将由国家标准委书面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调整为由归口单位直接将复审结论报送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复审结论进行审核后形成复审意见函,通过制修订系统报送国家标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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