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规〔2024〕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政策标准,明确资金申报程序,及时快捷兑现到位,加强执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27日
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聚焦进一步扩大有效需求、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消费提质增效
(一)继续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银行机构向省内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且贷款用途为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年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居民在全省范围最高可享受2笔贷款贴息支持。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8:2比例负担。〔责任单位:财政厅、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实施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举办线上线下促销活动,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比上年同期增长5%以上,符合条件的“蜀里安逸”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省级财政按其开展促销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
(三)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对2024年9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各地开展集体土地征收、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城中村改造等安置工作中,符合规定的额外购房奖励及个人住房贷款贴息政策,省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实施旅行社入境游激励。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组织来川入境游过夜游客达到5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省级财政分类分档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
二、帮助企业降本减负
(五)继续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须为首次参保)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招工成本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补贴实行“免申即享”发放方式,由各地根据参保系统信息直接向企业发放。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8:2比例负担。〔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