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购买的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机动车行驶证》的相关信息不一致;
5.审核期间,申请人持有的旧车转让后又转回申请人名下;
6.审核期间,申请人持有的新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已不在申请人名下;
7.本项补贴和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重复申请。
初审结果通过置换更新平台页面显示和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如需补正信息资料,同步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信息资料内容,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置换更新平台补正有关信息资料并重新提交申请,以最后提交的时间重新排序。申请人应及时登录置换更新平台查看审核进度。
申请人提交的补贴申请经置换更新平台初审通过后,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公安、税务等部门对平台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复审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通过置换更新平台告知理由。
(四)补贴发放
以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发放顺序。申请人提交的补贴申请经初审、复审后,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的市(州)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审核确认的个人消费者预留的银行账户上,每月拨付补贴资金不少于2次。四川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对补贴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
六、补贴资金
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95:5比例分担,其中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省级财政和市(州)财政按95:5比例分担。各市(州)商务、财政部门应于2025年1月31日前将置换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商务厅、财政厅。省级财政按因素法下达资金,动态调整、总额控制,补完不再新增,超出部分由市(州)负担,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及省级资金额度将按程序收回,与市(州)进行清算。
七、部门分工
四川省商务厅负责总体协调和统筹实施,比选确定第三方机构搭建置换更新平台,全程监管置换更新平台受理、初审相关情况,抽查补贴申请审核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审计与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补贴资金清算工作。
四川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省级补贴资金、向市(州)预拨补贴资金,督导市县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补贴资金和补贴资金拨付工作,配合清算补贴资金和抽查补贴申请审核工作。
四川省公安厅负责提供补贴申请审核验真所需的车辆相关信息数据,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负责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依法查处发票违法行为。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以及相关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价格违法、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市(州)、县(市、区)有关部门参照上述职责分工,结合自身工作内容明确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