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立项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形成正式申报材料,其中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二)区(市)县审核报送。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项目实施方案审核。通过初审的项目应以正式文件形式于2024年9月27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正式文件包括:
1. XXX区(市)县公开转发的项目申报指南截图;
2. 项目正式申报材料(实施程序第一点所述的申报材料);
3. XXX区(市)县项目审核书/表;
4. 初审合格项目一览表(模板见附件2);
5. XXX区(市)县关于报送2024年成都市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园区)项目申报材料的请示/报告。
(三)项目审批。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支持的项目,报局党组审定同意后,按程序公示并下达项目立项批复。
(四)项目实施。对已确定立项的项目,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将市级审批立项情况以正式文件及时通知到各项目实施单位,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时间、项目责任、质量要求、验收和绩效考评等要求,及时启动项目实施,同时落实项目详规审核、实施进度督导、资金兑付协调等工作责任,确保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验收、早达效。
(五)过程监督。由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处室会同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进度、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六)项目验收及补助支付。项目实施完成后,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先行完成初验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或委托所在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验收,通过验收后,由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兑付补助。
六、资金补助标准
项目采取市级审批方式管理,资金兑付采取 “先建后补”方式实施,单一项目市级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4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原则上单个项目信息化基础设施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60%,信息化系统(软件)投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且不超30万元。申报单位应严格依据实际需求编制投资预算,投资预算不设下限,严禁以凑齐补助上限为目的进行预算虚增,项目原则上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建成并验收,项目验收后完成兑付。
附件: 1. 2024年成都市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园区)项
目申报材料
2. 已纳入成都市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园区)项目
储备库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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