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园区)管理规范。拟提升建设的基地(园区)基底良好,主导产业清晰,且已经实现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产业链条完整,明确基地范围,建立管理机制,明确负责人负责基地日常管理和联络,组建专家组负责建设运行和应用推广的技术指导。
(三)智慧农业有基础。申报建设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园区),应具备现代农业园区基本条件(参照成都市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基础标准),在此基础上还应具备适应智慧农业发展的人员和技术力量,明确专门资金渠道和专业技术人员,保障信息化设备和信息系统持续运行,确保在实际生产经营中持续发挥作用。
(四)数据报送要求。申报主体承诺待项目批复后,推动基地(园区)与智慧蓉城农业农村城运分中心形成紧密指导合作联系,支持在基地(园区)开展相关技术产品集成应用、中试熟化、标准验证、示范推广等工作;项目建成后,配合智慧蓉城农业农村分中心,以指定方式、频次、地址报送数据。在项目动工、建设过程中及竣工投用后,应从制度建设、硬件配置、系统设置、人员管理等各个方面,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落实“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要求,防止发生异常操作、数据泄露、数据篡改等问题。
(五)技术指导要求。项目业主须确定一家技术指导单位,如高校、各级农科院、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下属技术单位(如省畜牧总站、市农技总站)等,负责项目技术落地相关合作,技术指导单位需现场实施指导,在关键时间节点(启动、初验、终验等)全程参与。
(六)其他要求。项目用地须手续完备,不存在“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资金只能用于信息化及配套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土地购置、征地拆迁、债务清偿、车辆购置、人员补贴发放及办公用品采购等支出。2019年以来申报主体通过各级财政资金已经支持建设的同一场地相同建设内容的,不再重复支持。
五、实施程序
(一)项目主体申报。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本辖区内公开转发本申报指南,指导已纳入市级项目储备库的项目(见附件3)相关主体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项目名称原则上应与储备库中名称保持一致。申报材料为项目立项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附件主要包括:
1. 项目业主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 项目业主单位信用报告(查询平台为“信用中国(四川成都)”“天府蓉易办”等);
3. 项目业主单位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 近2年度财务报表;
5. 自筹配套资金承诺书;
6. 基地(园区)用地合法合规证明材料;
7. 预计项目实施所产生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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