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实施计划,成都市科技局已启动2025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工作,发布了《2025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第一批申报项目共发布10个业务类别指南,分别是: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服务资助、联合培养重点产业领域博(硕)士资助、技术创新研发项目(重点项目)、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区域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国家科技奖励项目配套资助、概念验证中心备案及创建资助、中试平台备案及创建资助、国际/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一般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注册登记住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二)须符合各类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三)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对项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严禁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四)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以及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五)同一申报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同一项目负责人)限申报同一子业务类别项目1项。申报项目不得以相同、相近申报材料跨类别重复申报。已立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市级各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七)鼓励申报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并吸纳2024年高校毕业生在科研助理岗位就业。其中,前资助项目(技术创新研发项目(重点项目)、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区域科技创新合作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一般项目))须设立科研助理岗位。
(八)纳入市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统计部门的2023年度《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的2023年度《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和《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以上报表请纳统单位使用本单位账号进入“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单位信息维护”模块上传;更新完成后至2024年度报表正式产生前,无需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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