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总数限项范围内。
(五)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本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六)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七)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八)项目申报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详见附件2。
(九)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可以申报“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的港澳单位名单见附件3。
(十)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具体申报方式
(一)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8:00至10月25日16:00。
(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10月28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三)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四)业务咨询电话:
010-58884898,82261985
附件:
1.“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3.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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