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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 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总局 | 发布时间:2024-09-06 | 40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科技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现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责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予以公布(已上传至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二)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三)本专项申报指南涉及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程序,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 网上填写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等。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2. 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3. 申报书须经过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每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4. 专业机构受理申报书,开展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答辩评审工作。答辩评审可采取现场评审、视频评审、多场景评审等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每个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

二、组织申报推荐单位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科技厅(委、局);

申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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