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案例所体现的智慧旅游适老化设施、服务、技术、产品等开发或运营主体为在我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未被认定为失信主体。
(三)案例所体现的智慧旅游适老化设施、服务、技术等社会效益显著,广大老年人在旅游中获得感强、满意度高,且潜力持续释放,能从方法上启发思路,从模式上提供借鉴,从实践上引导创新,具有一定代表性和标志性,具备在全国复制推广的示范价值。
(四)案例所体现的智慧旅游适老化设施、服务、技术等近3年内(不足3年的自投入使用之日起)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符合生态环境、意识形态、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管理要求。
四、推荐要求
(一)推荐数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各推荐不超过3个案例。
(二)案例主体
案例的主体主要包括省级以下(不含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各级文化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民政等部门,旅游景区、旅游类互联网企业等。多主体可联合申报。
(三)推荐程序
1.自愿申报。案例主体可以直接或通过所在地的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省级推荐。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会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民政等部门强化协作,按照推典型、树标杆的原则,组织有关方面开展专家评审;评审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案例进行现场核验。评审通过的,由省级文化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民政等部门共同推荐。
3.专家评审。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将组织专家对省级推荐案例进行评审,并推出2024年智慧旅游适老化典型案例名单。
五、其他要求
请案例主体填写申报书(见附件),并参照模板要求编写典型案例材料。请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于9月15日前将案例的文字材料、图片和加盖公章的申报书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邮寄至指定单位。
六、联系方式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 胡欣欣 010-59881063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管理局 郇球 010-68206135
民政部老龄工作司 刘鼎杰 010-5812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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