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积极开展就业见习实习。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2024年开发不少于5万个就业见习岗位。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开展“逐梦扬帆计划”四川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2024年募集不少于2万个实习岗位。
(十四)持续开展就业帮扶。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1500元。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人跟踪服务,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三、促进其他重点群体就业
(十五)稳定农民工就业。开展农民工高质量充分就业行动,全省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稳定在2500万人以上。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专项资金的30%,2024年吸纳务工群众3.5万人次以上;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的县(市、区),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年度财政投入总量不低于3500万元,其中采取以工代赈项目村民自建方式实施的,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财政资金总额的20%。
(十六)帮助脱贫人口就业增收。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39个欠发达县域、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专业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地区就业的,给予不超过400元/人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10人以上的企业,可以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七)统筹推进其余重点群体就业。强化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开展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加强残疾人就业帮扶。实施巾帼就业创业促进行动,促进巾帼家政提质扩容。巩固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成果。
四、强化就业帮扶和服务
(十八)加强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鼓励各地适当提高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统筹资金,加大对乡村公益性岗位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按规定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