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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4-07-19 | 1552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维护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等合法权益,开展新业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支持零工市场建设,对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可持续的公共就业服务,各地财政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七)购买社会服务拓展就业。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力度,重点支持儿童福利、为老服务、残疾人福利、城乡社区治理等事业发展。

二、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

(八)促进市场化就业。发挥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作用,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招商引资力度,持续深化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统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市场化人力资源机构力量“送岗进校园”,加密组织“百日千万招聘”“职引未来—全国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秋季专场”等系列活动,做到月月有专场、周周有招聘、时时有岗位。2024年,面向高校毕业生组织招聘活动8000场次以上,力争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市场化就业75万人以上,新增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灵活就业和创业16万人以上,新建高校就业指导服务站9个。

(九)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满编运行,提高空编使用率。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力度。加强各项招录(聘)实施进程与高校毕业生求职时间衔接。

(十)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工规模。全省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带头挖潜,适度增加招工计划。国有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在川企业支持,按照属地原则,加大招工力度。

(十一)鼓励引导到基层就业。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按规定享受高定工资、试用期执行转正定级工资、首次申报评审职称提前1年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四川省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连续服务满三年及以上,按规定予以学费奖补。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发当地基层服务项目。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聘用规模。

(十二)增加升学深造参军入伍员额。扩大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规模,直招军士招录重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专升本、第二学位和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至8.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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