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企业2022年财务报表。
(二)企业信用评级补贴所需要件(均为电子文件)
1. 2022年企业信用评级补贴申报表;
2. 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 企业2022年纳税证明;
4. 2022年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评级报告;
5. 2022年支付信用评级费用的会计凭证和费用发票;
6. 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7. 企业诚信承诺书(公司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 企业缴纳社保的职工花名册(加盖公章);
9. 企业2022年财务报表。
四、资料提交程序
(一)通过“双流金融小环境融资服务工作群”或“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本通知附件。
(二)相关资料均以图片方式存入一个word文档内,图片顺序按第三条资料准备顺序排列,图片资料应清晰规范,文件名为统一格式为“企业名称-贴息,或企业名称-信用评级”,报送邮箱为:741025973@qq.com。
五、时间安排
(一)提交资料时间
2023年4月18日——2023年4月28日
(二)资料审查
为提高审批效率,减少企业多头跑路,本次审查采用部门联合方式开展,牵头部门为区国资金融局,配合部门为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新科局、航空经济区管委会、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局。
1.区国资金融局负责收集企业申报资料、初审、汇集部门审核意见、提交政府相关会议审核、资金拨付。
2.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
3.区税务局负责对企业纳税情况及纳税信用进行核查。
4.区新科局、航空经济区管委会负责审核企业是否符合“3+1”主导产业,是否已享受其他贴息政策。
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企业3年内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经营行为。
6.区信访局负责审核企业3年内是否存在非法上访、信访等违规违法情况。
(三)兑现时间
资料核查通过后,经区政府相关会议审定后,及时兑现。
六、其他
(一)企业若同时符合贴息和评级补贴相关条件,可同时提交资料。
(二)企业提供的资料应实事求是、真实可靠,若发现申报对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扶持资金的,取消扶持资格;若已经兑现扶持资金,将全额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发现扶持对象有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论的,或申报对象近三年内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取消扶持资格;若已经兑现扶持资金,将全额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通知解释权归双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
(联系科室:金融创新促进科,联系电话:8580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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