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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双流区2022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和企业信用评级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双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双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 | 发布时间:2023-04-18 | 745 次浏览 | 分享到:
01
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3-04-18 至 2023-04-28
责任单位
成都市双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
责任处(科)室
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在成都市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且符合中小微企业界定标准的法人企业
支持标准

扶持标准

(一)对符合“3+1”产业体系的中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3+1”指:航空经济产业、生物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和绿色能源产业),按当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其他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按当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给予贴息;对单个企业的贴息资金不超过对双流实际的税收贡献,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存量企业充分利用征信机构为企业增信,对参加信用评级的企业给予评级费用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扶持对象

(一)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在成都市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且符合中小微企业界定标准的法人企业[划定标准依据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 202211—20221231日期间双流区内银行贷款按期支付利息且与区内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的企业

(三)企业在本次申报期间,仍正常经营、纳税,且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在双流区企业上市(挂牌)管理信息系统 http://www.cdsljr.com/)登记注册企业(技术咨询人:朱老师,电话:13308181830

(五)公司银行基本账户开设在双流区内银行机构。

(六)同一笔资金在贴息时限内获得其他贷款贴息的,不再重复享受此次贴息政策。

(七)有协议约定其他贴息政策,按其约定执行,不得与本政策重复申报。


联系方式

报送邮箱为:741025973@qq.com


02
申报流程

三、资料准备

(一)贷款贴息所需要件(均为电子文件)

1. 2022年企业贴息申报表(加盖公章)

2. 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 企业2022年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和支付贷款利息的明细及还款凭证、贷款合同;

4. 企业2022年纳税证明;

5. 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6. 企业诚信承诺书(公司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 企业缴纳社保的职工花名册(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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