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限 | 2023-04-18 至 2023-04-28 | 责任单位 | 成都市双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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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科)室 | 无 | ||
申报对象 | 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在成都市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且符合中小微企业界定标准的法人企业 | ||
支持标准 | 二、扶持标准 (一)对符合“3+1”产业体系的中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3+1”指:航空经济产业、生物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和绿色能源产业),按当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其他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按当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给予贴息;对单个企业的贴息资金不超过对双流实际的税收贡献,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存量企业充分利用征信机构为企业增信,对参加信用评级的企业给予评级费用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
申报条件 | 一、扶持对象 (一)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在成都市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且符合中小微企业界定标准的法人企业[划定标准依据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 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双流区内银行贷款、按期支付利息且与区内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的企业。 (三)企业在本次申报期间,仍正常经营、纳税,且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在“双流区企业上市(挂牌)管理信息系统”( http://www.cdsljr.com/)登记注册的企业(技术咨询人:朱老师,电话:13308181830)。 (五)公司银行基本账户开设在双流区内银行机构。 (六)同一笔资金在贴息时限内获得其他贷款贴息的,不再重复享受此次贴息政策。 (七)有协议约定其他贴息政策,按其约定执行,不得与本政策重复申报。 | ||
联系方式 | 报送邮箱为:741025973@qq.com |
三、资料准备
(一)贷款贴息所需要件(均为电子文件)
1. 2022年企业贴息申报表(加盖公章);
2. 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 企业2022年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和支付贷款利息的明细及还款凭证、贷款合同;
4. 企业2022年纳税证明;
5. 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6. 企业诚信承诺书(公司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 企业缴纳社保的职工花名册(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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