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对象 (一)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在成都市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且符合中小微企业界定标准的法人企业[划定标准依据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 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双流区内银行贷款、按期支付利息且与区内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的企业。 (三)企业在本次申报期间,仍正常经营、纳税,且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在“双流区企业上市(挂牌)管理信息系统”( http://www.cdsljr.com/)登记注册的企业(技术咨询人:朱老师,电话:13308181830)。 (五)公司银行基本账户开设在双流区内银行机构。 (六)同一笔资金在贴息时限内获得其他贷款贴息的,不再重复享受此次贴息政策。 (七)有协议约定其他贴息政策,按其约定执行,不得与本政策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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