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限 | 长期有效 | 责任单位 | 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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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科)室 | 无 | ||
申报对象 | 对2021年以来新获评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 | ||
支持标准 | 对2021年以来新获评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 ||
申报条件 | 2021年以来新获评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 | ||
联系方式 | 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获评企业按“免申即享”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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