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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上市受理奖励(免申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 发布时间:2023-12-09 | 214 次浏览 | 分享到:
01
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2-12-09 至 2022-12-30
责任单位
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责任处(科)室
申报对象
在境内交易所上市获得受理的企业。
支持标准
对提交境内上市申请被证监会或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提交境内上市申请被证监会或交易所正式受理。
联系方式
国资金融局产业基金和资本运营处:13739436300
02
政策依据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22〕12号)(免申即享)
03
材料列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途径
材料说明
材料样本
1
诚信申报承诺书(需下载模板)
申请人自备
下载
2
免申报收据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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