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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礼遇“四川工匠”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4-01-16 | 134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七、培训休假。每年有计划地选派“四川工匠”到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开展学习考察,优先支持参加赴外研修访问、技能提升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支持推荐“四川工匠”参加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疗休养和研修交流活动。每年有计划组织“四川工匠”进行疗休养,费用标准按照省部级劳模相应标准执行。

八、评先选优。在推荐申报全国劳模、大国工匠、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技术能手、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省级及以上技能人才表彰对象等时,对符合条件的“四川工匠”给予重点倾斜。“四川工匠”在川企事业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享受相关礼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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