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汽车〔2024〕34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22〕2号)有关精神,进一步深入实施《“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川办发〔2022〕34号),加快推动全省中重型商用车新能源化,提高机动车清洁化水平,有效减少交通领域二氧化碳及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2024-2027年)》,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四川省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2024-2027年)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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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2024-2027年).pdf
川经信汽车〔2024〕34号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2024-2027年)》的通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22]2号)有关精神,进一步深入实施《“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川办发[2022】34号),加快推动全省中重型商用车新能源化,提高机动车清洁化水平,有效减少交通领域二氧化碳及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2024-2027年)》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四川省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2024-2027年)
四川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2月28日
附件
四川省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推广应用若千措施(2024-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22]2号)有关精神,结合“电动四川”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加快推动公交、长途客运、物流配送、邮政快递、工程建设、矿场、机场、专用无人作业车等领域新能源替代,全面提高全省中重型商用车领域车辆电动化占比,有效减少交通领域二氧化碳及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到2027年,全省中重型商用车新能源化率突破10%,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超过90%一、结合重点行业企业运输车辆管理要求,加快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新能源中重型货车推广。推动地方打造零碳道路运输线路、零碳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和近零碳工地,有关用车企业按程序可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白名单管理。鼓励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交通近零碳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