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装备〔2021〕124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促进四川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更好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抢抓重大机遇、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在重点产业领域积极开展创新研制,特制定《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7月19日
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8〕2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四川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以下简称“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更好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抢抓重大机遇、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在重点产业领域积极开展创新研制,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对四川省内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推广应用目录制定、产品认定和政策支持进行了规定。
第二条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架构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处于市场推广初期的首台(套)或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相关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点产业领域包括航空与燃机、轨道交通、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等“16+1”重点领域,以及重大工程施工装备、农机装备、应急装备、医疗装备、民生装备等领域。
第四条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牵头制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开展认定并发布公告、编制创新突破补助、保费补贴、销售奖励等财政资金支持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等。
财政厅负责资金的预算管理。
第二章 目录
第五条《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省内研制且亟需推广应用的产品指导目录。《目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计量单位、主要技术指标等内容。《目录》与国家有关目录有效衔接,分级错位,已列入国家有关目录的产品,原则上不再列入《目录》;已列入《目录》但并未列入国家有关目录的,鼓励申请列入国家有关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