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激励措施
1、运营基金取得收益退出后,财政出资收益部分可根据管理机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对运营基金管理机构按一定比例实施奖励,具体奖励方案按程序报基金管委会审定。
2、子基金取得收益退出的,对子基金管理机构按最高不超过财政出资子基金部分超额收益的60%实施奖励。
解读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财务处
解读人:吴勇
电话:6188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