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关于对国际科技合作活动的资助
国际科技合作活动的资助对象主要为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机构举办的A类和B类国际科技合作活动,其中,A类活动分为重点活动和一般活动,主要包括:在蓉举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产业功能区举办的、对我市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的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B类活动是指企事业单位参加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组织赴国(境)外开展的培训、项目路演、大赛等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在资助标准上,A类活动根据活动绩效择优进行后补助,对重点科技合作活动给予实际支出的20%、最高50万元补助;对一般科技合作活动给予实际支出的20%、最高20万元补助。单个机构每年最多申报2个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且资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B类活动按照每人每次给予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1万元资助。
(三)关于对违反《管理办法》的处理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资助经费的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罚。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解读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校院地协同与科技合作处
解读人:聂宏
联系方式:028-61887293
不要害怕这个世界,让它对智慧充满敬畏。
我们会第一时间查我们的邮箱,并及时给您满意的回复。
E-mail:1214565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