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申报实务操作中可以依据指标数据倒推,归集所填报项目的研发费用,并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应填报申请书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06 — 高新技术产品占比达标 认定条件: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条件解读: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并由中介出具审计报告。其中,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①技术转让收入(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②技术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的收入)、③技术服务收入(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④接受委托科研收入(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四类。 07 — 创新能力评价符合要求 认定条件: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条件解读:四项指标是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科研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采取加权记分方式进行评测打分,申报企业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①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指标评测的是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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