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发投入占比达标 认定条件: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条件解读: ①这里面很容易误解“是最近一年的销售收入”,比如申报2021年高新,那最近一年就是2020年的收入,如果收入是2.1亿,那就是对应3选项(第一年研发+第二年+第三年)/第一年收入+第二年+第三年)>3%即可。 ②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 企业应达到一定的研发投入强度,重点在研发活动确认和研发费用归集2个方面。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企业申报的研发活动(项目)判断方法有行业标准判断法、专家判断法、目标或结果判定法(辅助标准)三种。 研发项目是指“不重复的,具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的研发活动。”企业的研发费用是以各个研发项目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 企业在申报实务操作中可以依据指标数据倒推提报企业的研发项目,对应填报申请书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而研发费用的范围包括直接研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申报企业应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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