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立健全交流合作机制
19.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市(州)加强跨境电商行业组织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境外平台规则和出口目的国政策法规培训,提供清关规则、税务法规和海外维权等专业咨询。支持协会联合有关方建设跨境电商专业研究机构,参与国际规则探索和标准建设。支持川渝两地跨境电商协会深化交流合作,促进行业协同发展。
20.构建人才孵化培养体系。依托四川外贸创新发展职教集团打造2—4个具有跨境电商特色的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每年培训规模不少于2000人次。鼓励高校与地方跨境电商产业园、第三方专业孵化企业等合作,成立3—5个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引企入校,项目进校,构建多方联动的跨境电商人才培养体系。探索培育省级跨境电商人才孵化基地。鼓励省内高校开展包括小语种在内的国际化人才培育合作。支持举办省级跨境电商技能大赛,培养跨境电商实战型创新拔尖人才。
各地要强化跨部门协同,多层级推进,确保行动方案高标准落实。跨境电商综试区所在市(州)要落实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统筹综试区建设和产业发展,压实主体责任,细化任务举措,持续推进制度创新、模式创新,营造有利于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环境和良好生态。因地制宜支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制定专项资金政策时应将跨境电商纳入拟支持范围,合规高效用好有关资金。加强重点平台、重点企业招引和小微主体培育,重视专业人才培养,加快构建完善跨境电商生态圈。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推动跨部门数据交换共享。规范业务统计口径,加强数据分析研究,反映业态真实发展现状。及时总结推广各地跨境电商好经验好做法,多渠道宣传发展成效。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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