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推动业态互融互促。推动《四川省商务厅关于促进外贸业态模式平台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地见效。做优新能源二手车跨境电商出口线上生态和线下服务保障体系,支持向汽车后市场领域延伸。引导整车、园艺家居等跨境电商大卖家向垂直型外综服企业转型,支持申报省级外综服企业。支持海外仓叠加外综服功能,在RCEP和“一带一路”沿线口岸城市布局,与当地电商平台合作,发展“前店+中仓+后港”模式,打造跨境自提、批零兼营的销售新场景。
(六)完善服务监管体系
14.强化跨部门服务监管。常态化开展跨部门会商、跨行业培训,指导市(州)各部门统一监管尺度、落实职责要求。推动“互联网+监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信用+风险”监管机制,分类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增强合规风控能力建设,引导市场主体增强法律法规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明确政策回溯追责的时效性和指向性,坚持实事求是与不溯及既往相结合。
15.用好用活税收政策。落实跨境电商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落实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退运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指导企业用足用好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及时申报办理退税。
16.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优化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海关备案流程,实现“属地备案、全国通用”。根据企业实际业务需求推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试点。推进跨境电商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模式试点。根据跨境电商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通关管理措施。依申请对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货物优先安排查验。鼓励开行“跨境电商+”中欧班列、空运专线,支持三方平台川内组货发运。
17.创新外汇管理服务。支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凭电子交易信息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结售汇服务。支持从事跨境电商的企业以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允许跨境电商海外仓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与该批货物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
18.强化金融保险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信贷投放。引导银行针对跨境电商业务加大跨境人民币结算、汇率避险产品、数字人民币试点项目等服务创新,鼓励运用物流、资金流等信息开发创新型信贷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引导社会资本成立跨境电商产业基金,扩大跨境电商业务直接投融资规模。支持探索跨境电商出口信保模式,借鉴跨境电商政治风险保险、平台支付保险和海外仓销售保险等模式经验,扩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跨境电商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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