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未进行奖补意愿确认 ,未按要求提交收款账户信息的;
6.按照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属于不得享 受财政资金奖补范围的。
三、奖补标准
( 一 )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补。
( 二 )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 万元奖补。
四、兑现流程
( 一 )确定奖补企业名单
1.根据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公布的上 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市科技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数 据共享、大数据分析比对 ,匹配具备奖补条件的企业,形成推荐 名单 ,发各区( 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核对;
2.各区( 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在收到推荐名单后 5 个工作 日 内,对推荐名单中属地企业奖补条件、奖补标准等情况进行核对 确认 , 并将核对情况正式报送市科技局;
3. 市科技局完成部门决策程序后 ,审定形成拟奖补企业名单和资金预算安排报市财政局。
( 二 )预算下达
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将奖补资金及拟奖补企业名单下达 至企业当前注册地所在区( 市)县。
( 三 )意愿确认
1.各区( 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在收到拟奖补企业名单通知后
5 个工作 日 内 ,对属地企业是否具备奖补条件进行确认 ,形成意 愿确认对象名单;
2.各区 (市) 县科技主管部门在形成意愿确认对象名单 5 个 工作日内, 通过 蓉易享 平台、 "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 和短信通知等方式 , 向意愿确认对象推送政策兑现提醒信息 , 引 导其通过"蓉易享"平平台或直接登录 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 , 在 5 个工作 日 内完成奖补意愿确认并提交收款账户信息;
3.针对未完成意愿确认的企业 ,各区( 市)县应采取网站公 告 、短信通知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再次提醒 ,再次提醒后 5 个工作 日 内还未完成意愿确认的 , 视为自愿放弃接受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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