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7号令)限制类或淘汰类。
(二)使用无知识产权的国(境)外商标的产品,或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纠纷的产品(被他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情形除外)。
(三)上一年度企业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企业年报报告并公示,或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的企业。
(四)两年内,有出口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经历、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遭到退运的产品;或经查证属实有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因重大质量投诉发生索赔事件的产品。
(五)两年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或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企业。
(六)两年内,存在偷税漏税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事故、Ⅳ级(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
四、工业精品评价指标体系
详见附件1、附件2。
五、申报、评审及发布程序
(一)自愿申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发布工业精品申报通知,明确认定工作具体要求。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向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其中,国防工业相关产品提交脱密脱敏纸质材料。
(二)初审推荐。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申报企业、产品的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完备性,现场核查企业和产品真实性情况;对企业申报材料复印、上传不清晰或内容不完整的,不予认定通过;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产品推荐报送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三)处室审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相关处室对推荐企业和产品的相关参评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四)部门核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征求科技、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部门对申报企业或产品的核查意见,并作为专家评审工作的计(扣)分依据。
(五)专家评审。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组织相关行业、财务、法律等专家召开评审会议并对申报产品评分。60分以上产品纳入工业精品遴选范围,评审小组结合最终评审得分及年度工业精品评定名额,综合选取排名靠前的产品纳入工业精品建议名单。
(六)社会公示。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向社会公示工业精品拟入选企业和产品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存在异议的进行复查。
(七)公开发布。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形成工业精品名单,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名义公开发布。
六、动态管理
(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每年组织开展工业精品评选认定工作,有效期两年,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满后可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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