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上传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所提供的图片应清晰显示注册登记摘要信息栏、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和登记栏内容);
(3)上传旧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所提供的图片应清晰显示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卖方个人及身份证号码、开票日期、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
3.新车购置信息
(1)填写或核对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买方名称、价税合计、开票日期、开票地、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
(2)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发票开具方须为四川省内汽车销售企业;所提供的图片应清晰显示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买方名称及身份证号码、价税合计、销货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
4.新车注册登记信息
(1)填写或核对新车所有人、车牌号码、车辆类型、注册登记日期等信息;
(2)上传新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所提供的图片应清晰显示行驶证主页和副页内容)。
申请人核对手动填录和置换更新平台自动填录的信息,对有误信息进行修改。
申请人提交的个人、银联一类借记卡、发票和车辆转让、注册登记等信息须保持一致。同一辆新车不重复享受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本项补贴。
(三)补贴审核
置换更新平台按照申请人成功提交信息资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比对核验,提出审核意见。经置换更新平台审核,信息真实完整且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予以退回:
1.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申请信息资料;
2.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资料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
3.转让的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购买的新车《机动车行驶证》分别载明的车辆类型是非乘用车;
4.《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不在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5.转让的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购买的新车《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转让登记日期、注册日期不在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6.转让的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载明的旧车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的日期在2024年8月27日之后;
7.在2025年1月10日之后提交申请(含补正信息资料后提交申请)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资料不属实;
2.申请人提交的个人身份信息与转让旧车、购买新车、注册登记新车的个人信息不一致;
3.转让的旧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相关信息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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