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激励标准
按照《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使用2023年度“个转企”财政激励资金的通知》要求,应将激励资金全部用于经营主体,对新增“个转企”市场主体一次性发放激励资金6000元。
四、激励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
区市场监管局在官网发布公告,2023年“个转企”企业准备相关申报资料(见附件1),填写《新都区“个转企”激励申报表》(见附件2),交属地镇(街)审查。
(二)审查
1.镇(街)对2023年度“个转企”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收集申报资料,签字盖章后统一交区市场监管局信用信息科;
2.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复审申请资料。
(三)公示
审查结果于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且经核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发放激励资金。
(四)发放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企业的审查、公示情况,对符合激励条件的“个转企”企业,将激励资金支付到转型企业的银行账户。
五、其他事项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激励资金,截留、挤占、挪用激励资金,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本方案实施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申报材料
2、新都区“个转企”激励申报表
附件1
申报材料
一、新都区“个转企”激励申报表
二、其他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1.“个转企”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住所证明(注册地址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的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为租赁房屋的,提交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
3.“个转企”企业财务记账支出的相应凭证、交易记录凭证等(线下实体经营的由镇街现场核查提供经营现场照片,加盖镇街公章);
4.涉税信息查询告知书;
5.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
附件2
新都区“个转企”激励申报表
申报企业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经营地址 | |||||||
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身份证号码 | 企业银行账户 (注明开户行) | |||||
申报企业承诺 | 本人对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签名并加盖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 ||||||
镇(街)现场审核收集资料 (在相应栏打√) | 1.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3. 转型企业财务记账支出的相应凭证□; 4. 转型企业经营期间银行流水(开户行“个转企”后近三个月交易明细清单)、销售记录证明□; 5. 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址一致□; 6. 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是□ 否□。 核查人员(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 ||||||
初审意见 | 镇(街)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激励标准 | 对“个转企”企业经审核符合激励条件的一次性发放激励资金6000元。 | ||||||
复审意见 | 审查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是□ 否□
| ||||||
区市场监管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区行政审批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1、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现场核查照片由核查人员现场拍摄提供,需包含地址门牌、店招、现场经营情况等信息,照片资料打印后需加盖镇(街)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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