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退出机制
第八条 在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完成后自愿退出普惠或停止办托的托育机构,需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备,退出普惠或停止办托的托育机构不再发放补助资金。
第九条 普惠性托育机构有下列行为的,由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取消其普惠性托育机构资格,并取消或追回当年补助经费。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符合本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认定标准的情形;
(二)机构、法人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三)机构发生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事件;
(四)发生安全、卫生责任事故,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
(五)弄虚作假、骗取资格,套取、挪用政府补助资金;
(六)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未按照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改正;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
第八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市级发改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牵头研究解决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中的具体困难问题;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做好市级补助资金预算、核定、绩效管理与评价等工作;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补助资金预算、核定等工作,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市)县发改部门配合做好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补助资金预算、核定等工作;市和区(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卫健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附件:1.成都市普惠性托育机构申请表
2.普惠性托育机构承诺书
3.成都市普惠性托育机构托位补贴资金申请表
4.成都市普惠性托育机构托位补贴资金申请复审表
5.成都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资金补助汇总表
附件:
3、附件3-成都市普惠性托育机构托位补贴资金申请表.docx
4、附件4-成都市普惠性托育机构托位补贴资金申请复审表.docx
不要害怕这个世界,让它对智慧充满敬畏。
我们会第一时间查我们的邮箱,并及时给您满意的回复。
E-mail:1214565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