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优化企业“四上”服务。支持企业“链主+配套”融通发展,重点产业链每月至少召开1次“12345蓉易见”活动,全年实现新“四上”企业与“链主”企业见面全覆盖,促进新“四上”企业的产品、服务、资源等进入大企业产业链供应链体系〔责任单位:各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强化企业服务,各区(市)县9月底前,建立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企业机制,将已达规未入统企业、准上规企业、上市后备库企业纳入重点服务范围,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团队、配置“企业服务管家”等方式,实施“一对一”专人服务,量身定制“服务方案”,加快企业提质发展〔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统计部门持续开展企业升规业务培训,市级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县级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主动上门做好申报全流程服务〔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以上政策措施,第一条“支持企业上规”、第三条“支持企业上云”中“建筑业智能建造项目星级奖励”、第五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中“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本政策施行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参照执行。其余政策按照现行规定执行。政策除说明实行“免申即享”的,均实行“易申快享”。与市级同类政策有重叠的,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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