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支持企业经营上台阶。对年主营业务收入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并正常报送数据1年以上的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建设企业总部。新落户郫都区的花卉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等头部企业、链主企业,按照合作协议完成相关项目建设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并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根据其办公用房实际租用面积,按照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连续三年给予租金50%的补贴,同一主体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六)支持建设现代花卉交易市场。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花卉综合交易市场或定点市场的,分别给予该主体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花卉市场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主体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招引培育商户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且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花卉市场,按招引培育商户数量给予一次性奖励,10家、30家、50家、100家以上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支持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场、铁路等交通站点和大型商超、社区建设花卉品牌连锁店,对当年新开店5家以上的主体,按其实际租用面积,连续两年给予租金50%的补贴,同一主体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七)支持拓展线上销售渠道。对通过自建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花卉产业线上年销售额达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主体,分别给予其物流成本40%、50%、60%的一次性补贴,同一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支持人才聚集。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园林、园艺、插花等“头雁”“乡村工匠”的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照《成都市郫都区建设西部有影响力的人才向往之城若干政策措施》,对花卉产业方面的优秀人才在安居、子女入学、绿卡等方面做好服务保障。
四、其它事项
(一)《支持政策》与区内其他支持政策中属同一类型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同一业主同一项目只享受一次,不重复计算。特别重大项目采取专题研究方式给予支持。
(二)申请本政策奖补资金的主体,应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进行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审核并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区级财政予以保障,每年兑付一次。
(三)《支持政策》扶持项目需符合《郫都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郫都区乡村振兴规划》和《成都市郫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郫都区花卉苗木产业发展规划(2023—2027年)》等相关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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