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文件
郫府发〔2024〕6号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成都市郫都区促进现代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产业功能区:
《成都市郫都区促进现代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已经十九届区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
成都市郫都区促进现代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
为推进郫都区花卉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加快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结合郫都区实际,特制定《成都市郫都区促进现代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以下简称《支持政策》)。
一、适用范围
《支持政策》适用范围为郫都区内包含花卉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重点支持建设现代生产设施、新品种研发选育做强产业链、培育壮大主体、构建现代市场体系等围绕现代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项目。
二、适用对象
《支持政策》扶持对象为税收解缴关系在郫都区内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参与服务于郫都区农业农村建设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团体。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建设现代花卉生产设施。对新(改)建植物工厂、温室大棚、育苗中心等现代设施,规模达5亩以上且平均投资强度达10万元/亩、25万元/亩、50万元/亩以上的主体,分别给予新增固定资产投入总额20%、30%、40%的一次性补贴,按建成后50%、投产后50%兑现,同一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开展新品种研发选育。鼓励建设花卉新品种研发实验室、扩繁基地、花卉种质资源库,对按照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建设的主体,给予设施设备投入总额30%的一次性补贴,同一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鼓励开展花卉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应用,经认定,按照3000元/亩且每个品种技术补贴面积不超过3亩的标准,给予主体一次性补贴。支持花卉种源研发,对研发新品种并获得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的主体,按照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发展加工及采后处理。对投资建设花卉精深加工项目运营1年以上且年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的主体,给予加工设备购置费50%的一次性补贴,同一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投资建设花卉采收处理及花卉产品冷藏设施项目运营1年以上且年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或年处理量达200万枝以上的主体,给予花卉采后处理设备、冷藏设施购置费50%的一次性补贴,同一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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