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条件
(一)参加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组织的国(境)外拓市场活动并参团的企业及商协会(联盟)。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以上两项条件需同时满足。
三、支持原则
(一)坚持订单结果导向,实行事后补助。
(二)本政策与市级其他同类支持政策交叉重叠的,同一单位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四、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产业协作处
联系电话:028-61883963
五、申报材料
1.成都企业组团出国(境)拓市场补贴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商协会(联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参团证明:参团企业缴费的银行转账证明单;参团人员在职证明;参团人员的护照复印件(含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
4.参会证明:地接服务机构提供的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组织拓市场活动的签到册(服务机构盖章)。
5.签约证明:国(境)外拓市场活动期间,达成合作签约的企业,提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6.企业/商协会(联盟)承诺书。
7.两家及以上组团参团的商协会(联盟)需提供牵头和配合商协会(联盟)说明。
8.出国(境)拓市场补贴申请拨款账户信息表。
以上申报材料皆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充分反映相关情况,若审核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的情况,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六、附则
(一)申报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企业申报上一季度出国(境)拓市场活动补贴,具体时间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报、审核及拨付流程。企业及商协会(联盟)通过“天府蓉易享”自主申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予以公示,并按程序拨付资金。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起开展的国(境)外拓市场活动参照执行。本政策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承担具体解释工作。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涉及条款按上级要求执行。
附件:1.成都企业组团出国(境)拓市场补贴申报表
2.企业承诺书、商协会(联盟)承诺书
3.出国(境)拓市场补贴申请拨款账户信息表
附件1
成都企业组团出国(境)拓市场补贴申报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拓市场活动名称 | ||||||
单位名称 | ||||||
单位性质 | £企业 £商协会(联盟) | 注册资金 (万元) | ||||
税务登记证号 | 税务属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注册地址 | ||||||
法定 代表人 | 手机号码 | |||||
申报 联系人 | 手机 | 座机 | ||||
申报补贴内容 | ||||||
参团起止时间 | 参团人员 姓名 | 参团人员 职务 | 联系 方式 | 缴纳团费 (万元) | ||
申报补助类别 | £达成合作签约企业 £未达成合作签约企业 £牵头组团的商协会(联盟) £配合组团的商协会(联盟) | |||||
申报补贴标准 | ||||||
申报补贴 金额合计 | 小写: | |||||
大写: | ||||||
本项目是否获得其它部门的补贴 | ||||||
补贴部门名称 | 补贴年度和金额(万元)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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