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经信规〔2024〕11号
各区(市)县经信和新经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业、商协会(联盟):
为全面提升成都产业建圈强链开放水平,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引导鼓励成都企业“走出去”,把握机遇抢抓订单,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制定了《支持成都企业组团出国(境)拓市场政策》,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9日
支持成都企业组团出国(境)拓市场政策
为全面提升成都产业建圈强链开放水平,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引导鼓励成都企业“走出去”,把握机遇抢抓订单,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标准
(一)企业参团支持标准(详见表1)
在国(境)外拓市场活动期间实现订单签约的单个企业,按地区划分给予最高1人参团2.5万元、2人参团3.75万元标准定额支持;未实现订单签约的,按地区划分给予最高1.25万元标准定额支持。〔注:订单签约是指企业参团在国(境)外拓市场活动期间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表1 企业参团支持标准
出国(境)范围国家 (地区) 企业 订单签约情况 | 美洲 | 欧洲、大洋洲、非洲 | 东亚、 西亚、中亚 | 东南亚、 南亚及港澳台 | |
实现签约 | 1人参团 | 2.5万元 | 2万元 | 1.5万元 | 1万元 |
2人参团 | 3.75万元 | 3万元 | 2.25万元 | 1.5万元 | |
未实现签约 | 1.25万元 | 1万元 | 0.75万元 | 0.5万元 | |
注: 企业实际参团缴纳费用=最终补贴支持金额/人员费*相应支持标准,且不超过实际参团缴纳费用的70%。 |
(二)商协会(联盟)参团支持标准(详见表2)
1家商协会(联盟)组团参团,按地区划分给予最高1人参团2.5万元、2人参团3.75万元标准定额支持。2家及以上商协会(联盟)组团参团,由商协会(联盟)自行确定一家牵头商协会(联盟),其余为配合商协会(联盟),对牵头商协会(联盟),按地区划分给予最高1人参团2.5万元、2人参团3.75万元标准定额支持;对配合商协会(联盟),按地区划分给予最高2.5万元标准定额支持,最多补贴1人。
表2 商协会(联盟)参团支持标准
出国(境)范围国家 (地区) 商协会(联盟) | 美洲 | 欧洲、大洋洲、非洲 | 东亚、 西亚、中亚 | 东南亚、南亚及港澳台 | ||
1家商协会(联盟)组团参团 | 1人参团 | 2.5万元 | 2万元 | 1.5万元 | 1万元 | |
2人参团 | 3.75万元 | 3万元 | 2.25万元 | 1.5万元 | ||
2家及以上商协会(联盟)组团参团 | 牵头商协会(联盟) | 1人参团 | 2.5万元 | 2万元 | 1.5万元 | 1万元 |
2人参团 | 3.75万元 | 3万元 | 2.25万元 | 1.5万元 | ||
配合商协会(联盟) | 1人参团 | 2.5万元 | 2万元 | 1.5万元 | 1万元 | |
注:1. 最终补贴支持金额,且不超过实际参团缴纳费用的70%;2. 1人参团人员,须为秘书长或副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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