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集成灶)、吸油烟机、投影仪、饮水机、净饮机、净水器、洗碗机、蒸烤箱、消毒柜、空气净化器等16类家电产品的予以补贴。对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没有规定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本政策实施前按«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川商市建〔2024〕6号)购买补贴产品的,按照新的补贴标准执行,已兑付的要及时补足差额,所需资金按原政策分担比例筹集。〔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五)发放家居家装焕新消费券。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床、床垫、沙发、茶桌茶几、橱柜、衣柜、书柜、餐桌椅、书桌椅、淋浴器、灯具、装修材料等12类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产品,扫地机器人、智能马桶(盖)、吸尘器、洗地机、垃圾处理器、音响(箱)、智能门锁、智能沙发、智能床等9类智能家居产品,护理床、紧急呼叫器、智能床垫、智能监控摄像头、轮椅(助行器)、助听器等6类适老化改造产品,按不超过30%的优惠比例,面向消费者分批分类分档发放消费券,更好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不断提高居民生活的品质。〔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六)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建设。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继续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处理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5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较上年度(以2023年为基准年)增加的拆解量,按不低于国家补助标准给予奖励。支持省属再生资源企业发挥龙头骨干作用,建设全省性再生资源数字化平台、健全完善回收网络体系等。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改造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在年底前完成新(改)建面积30平方米及以上的回收点、5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中转站、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分拣中心(年分拣处置能力不少于3万吨),并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和数字化运营,以及能够对再生资源来源和流向做到追溯管理的,按投资金额(不含土建投入费用)的30%实施以奖代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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