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三)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对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对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对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四)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对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6万元。其中: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更换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4.2万元。推动氢能源城市公交车应用。对新购置氢能源城市公交车,按其实际售价的10%给予一次性配套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台。(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五)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微耕机、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烘干机、植保无人机、碾米机等15类农机实行报废更新定额补贴。其中:拖拉机、三大粮食作物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和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按照国家最高标准予以补贴;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按照国家最高标准800元予以补贴;其他农机报废按照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予以补贴,单台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照国家最高50%的比例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六)支持建筑领域重点设备更新。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实施省级城市更新行动,择优遴选3个地级市、7个县(市),分三年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亿元、0.9亿元补贴,由市县统筹用于支持地下管网更新改造、老旧片区更新改造等重点方向。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统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专项资金,对水电路气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建筑节能更新改造予以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
(七)支持教育领域重点设备更新。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综合运用中央和省级资金,对普通高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训教学设备和中小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更新项目予以支持。支持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积极申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提升教育领域设备水平。(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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