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明确因土壤污染、耕地 “ 非粮化 ”、焚烧秸秆等扣减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的名单(含发放 面积和金额)及相应矢量数据提供给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规 划和自然资源局结合依法批准征收耕地、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耕 地“ 非农化 ”以及区农业农村局 、区生态环境局提供的扣减名单 等情况 , 形成我区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发放台账。
( 三 )编制资金发放预算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发放台账,编制 年度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发放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纳入区财政 预算据实安排 , 同步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备案。
( 四 )发放耕地保护激励资金
耕地保护激励资金采用申请制 ,以村(居)委会为单位逐级 向区政府申请。村(居)委会按照区政府要求对耕地保护激励资 金进行统一管理。
区财政局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据耕地保护激励资金 发放方案将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下达至各街镇,各街镇按财政资金 管理要求将耕地保护激励资金拨付至各村(居)委会,各村(居) 委会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管理各项要求,将耕地保护激励 资金分配至农户。
(五) 资料归档
各村(居)委会负责在完成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发放后将公示 资料、发放佐证交各街镇,各街镇按市级要求录入成都市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系统。
四、监督与检查
(一)稳妥有序推进监督检查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 境局要加强对各街镇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发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推动全区耕地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通过遥感监测、卫片执法、动态巡查, 结合耕地“ 非农化 ”、耕地“ 非粮化 ”管控等措施 , 对耕地保护 责任人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书》的情况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凡发 现耕地保护责任人未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 相关规定 ,存在耕地“ 非农化 ”、耕地“ 非粮 化 ”、耕地污染或露天焚烧秸秆等行为的 , 经区农业农村 、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确认 , 区政府有权终止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书》, 停发该组的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并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耕地 生产力 , 验收合格后重签《耕地保护责任书》, 下一年度依据重 签的《耕地保护责任书》开展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发放工作。构成 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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