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 、质量 、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 ,切实激发农户耕地保 护意识,构建全民参与耕地保护氛围 ,实现对耕地的全方位、全 覆盖 、无缝隙管理。
( 三 )发放范围
龙泉驿区辖区范围内,全国国土变更调查认定为从事粮、棉、 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的耕地,不符合耕地保护责任书相关 要求的除外。
( 四 )发放对象
在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发放范围内,在耕地上从事粮、棉、油、 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 承担耕地保护义务的农户。
(五)发放标准
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发放标准为350 元/亩 ·年。若成都市根 据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乡村振兴工作推 进情况,适时调整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发放范围和标准,按成都市 标准执行。
( 六 )资金来源
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优先由市财政局通过乡村振兴转移支付 资金给予支持,我区统筹财力保障落实,优先将乡村振兴转移支 付资金用于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发放。
二、职能职责分工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负责牵头开展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发 放工作,依据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耕地现状等情况,对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相关数据及台账的审核、耕地“ 非农化 ”政策解释 和认定工作 , 组织开展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发放考核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耕地“非粮化” 、承包耕地撂荒闲置 、露 天焚烧秸秆等方面的政策解释和认定工作;负责核实和移交耕地 “ 非粮化 ”、焚烧秸秆等停发耕地保护激励资金范围。
区生态环境局 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 耕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监督;负责核实和移交耕地土壤污 染等停发耕地保护激励资金范围。
区财政局 负责足额保障耕地保护激励资金,指导各街镇做 好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管理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对本辖区内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发 放负责,结合田长制巡查情况、建设用地审批、卫片执法检查和 违法建设拆除、种植使用、腾退复耕等情况 ,对村(居)委会申 报的耕地保护面积进行全面核实,并对村(居)委会耕地保护激 励资金发放台账进行审核,对轮作休耕 、撂荒开展巡查工作,督 促指导村(居)委会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激励资金政策,做好政策 宣传和引导工作 , 负责汇总各村(居) 委会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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