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行动
(一)积极宣传落实报废更新补助政策。积极宣传落实国家 报废更新补助政策: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 ,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年 4 月 30 日前(含当 日 ) 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 用车的,补贴 1 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 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 , 补贴 7000 元 。积极宣传 落实成都市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 2022 年 8 月 6 日至 2027 年 8 月 5 日期间,将在成都市登记注册的非营运性质国四及以下排放 标准车辆报废 , 并在本市购置和上牌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 , 按报废车型给予小型车 2000 元/辆、 中型车 5000 元/辆、大型车 8000 元/辆的置换奖励,对符合上述条件且购置新车时间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置换的,可在置换奖励基础上另享受 5000 元 每台补贴政策。同时组织我区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积极参与 成都市“焕新出行·智驾蓉城”2024 年汽车消费奖励活动。
( 二 )全面促进汽车以旧换新消费。发动区内银行参与提供 金融产品支持 , 全力推动以旧换新 , 扩大汽车销售 。2024 年 9 月底前,对贷款用途为汽车购置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按照年利 率 1.5 % 、单笔不超过3000 元给予居民一年期一次性补贴。结合 我区实际 , 开展针对消费者的汽车消费补贴和车企“揭榜挂帅 ” 等多种形式活动,促进汽车消费和以旧换新,支持企业扩大销售 、 做大规模 ,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 、促进消费升级。
不要害怕这个世界,让它对智慧充满敬畏。
我们会第一时间查我们的邮箱,并及时给您满意的回复。
E-mail:1214565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