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对其他机具,各地可结合实际, 确定抽查核验比例。对丘陵山区所用的量大面广的小型机具,可结 合实际制定便利化可监测的核验方法;对成套设施装备,农业农村 部门、财政部门可组织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展核验。
( 七)审验公示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 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 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
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 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部门对符合条件可 以受理的,应于 13 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 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 息,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 时公开公示信息。
( 八)兑付补贴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公示完成后 5 个工 作 日 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级财政 部门于 15 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 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 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农业农 村部门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向上报告 资金供需情况。各地当年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开展情况与下年资金安 排挂钩。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 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 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 厅,根据地区农业生产需求,可指定有关品目(或档次)优先录入、 优先兑付。
(九)组织抽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或由专业农机人员 和基层工作人员,加强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的抽查,重 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 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
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查核并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警,对发现的 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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