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企业集群注册服务(管理)细则(2022年版)的通知(川天管办函〔2022〕82号)

政策来源: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 发布机构: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2-11-17 | 549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川天管办函[2022]82号


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企业集群注册服(管理)细则(2022 年版)的通知


各部门,各街道,新区国有企业: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企业集群注册服务(管理)细则 (2022 年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企业集群注册服务 (管理)细则 (2022 年版)


第一条 目的意义

为营造四川天府新区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优化监管,助推新区企业信用建设,鼓励企业诚信经营,依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的意见》(国发 [2015] 32号)和《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集群注册相关定义

本细则所称集群注册,是指经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授权托管机构管理的住所 (经营场所)地址,免费为多个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入驻企业提供住所登记,并由该托管机构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组成企业集群的注册登记(管理)模式。

本细则所称住所托管服务,是指为企业提供注册地址,并建立档案管理、日常联系、信息保密等制度。

本细则所称集群企业,是指将企业的登记住所设于本细则项下托管机构的住所(经营场所),并由托管机构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企业。

本细则所称电子居民体系,是新区集群注册在线服务平台,企业群众线上只登录一次即可完成集群注册,融汇“一入口”登录、“一表式”申请、“一标准”模版、“一编码认证、“一次性”办成等相关功能。

第三条 托管机构

管委会授权四川天府新区行政审批局作为新区非企业类托管机构,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内的集群企业提供统一的住所托管服务,并负责新区各部门、各街道新增托管住所的认定。未经管委会授权的政府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不得提供住所托管服务。

第四条 集群企业准入条件

(一)无需特定经营场所即可开展经营或创业初期暂不具备经营场所条件,且不属于集群企业准入负面清单的市场主体。

(二)管委会及各部门、各街道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需使用集群注册地址的,相关职能部门、街道需以书面形式告知行政审批局,内容包括拟注册登记的企业名称、注册资金、经营范围、投资者相关信息等。

(三)集群企业准入负面清单:

1.市场主体经营范围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所列事项的;

2.市场主体从事生产、加工、食品经营、网吧、娱乐场所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定经营场所方能开展经营活动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